□本報票貼記者黃潔
  辰辰的媽媽孫女士在一家早教機構辦理了為期三年的手腦協同培訓卡,其間因對該機構課程質量不滿意要求退費遭到拒絕,早教機構稱合同規定“特價卡不在退卡退費範圍”。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上述格式預防癌症條款無效,判令早教機構退費。
  2012年12月20日,孫女士在北京巧樂途國際教育咨詢有限責任公司通州分公司為辰辰辦理了一張手腦協同培訓的課程卡,卡費17136元,卡別是特價卡,有效期3年,包網站優化含課程144節。在雙方簽訂的早教中心課程合同中約定,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可以進行退費處理,但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退費申請,辦理退費手續,特價卡不在退卡退費的範圍內。
  然而,在合同簽訂後但還未開課期間,孫女士發現,該培訓公司的另一課程質量不佳,於是不打算繼續參與該公司的相關建築設計培訓項目。
  2013年5月31日,孫女士以對巧樂途課程質量不滿意為由,向巧樂途通州分公司申請退費,但遭到對方拒絕。為此,孫女士將巧樂途通州分房屋二胎公司和巧樂途公司一併告上法庭。訴訟過程中,兩被告都提出,因孫女士辦理的是特價卡,而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特價卡不在退卡退費範圍內,所以不同意孫女士退費的訴求。
  此案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後均認為,合同中“特價卡不在退卡退費範圍”的約定屬於格式條款,排除了原告的主要權利,而被告並不能舉證證明已經提醒原告註意,因此該格式條款無效。據此,法院判令被告退還孫女士培訓費17136元。
  ■法官評案
  早教培訓市場普遍退費難
  判決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鄧青菁分析說,本案案情雖不複雜,但卻暴露了當前早教行業存在的諸多問題。
  目前,早教行業沒有嚴格的準入資質,不受我國相關教育部門有效監督,性質完全是商業化的培訓機構,這就決定其必然以追逐商業利潤為主要目的,與兒童教育本質不符。與此同時,當前市場上形形色色的早教機構,動輒以“國際化教育”作噱頭,但其教育質量卻缺乏規範化的衡量標準,師資水平更是良莠不齊,但其收費標準卻是居高不下,往往一節課的費用就要二三百元,一張年卡動輒就萬元以上。家長購卡時,相關早教機構想盡辦法極力推銷,可一旦涉及到退卡,便會設置重重障礙,損害消費者權益。
  針對上述問題,鄧青菁認為,作為兒童早教培訓機構,應加強自身管理,提高自身教育水平,誠信交易,在追逐商業利潤與發展兒童教育事業公益性目的中找到平衡點。而作為家長,也應理性對待各種兒童早教培訓,根據孩子自身特點,按需所取,消費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一旦權益遭受侵犯,要註意保存證據,及時維權。
  (原標題:“特價卡不退費”,法院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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