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織密法網,封堵“替考門”】
  日前曝光的河南省杞縣高考替考事件,可謂震驚了全國。然而,這還不過是“冰山一角”———據河南省招辦通報,2014年該省已查實違規違紀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僅今年一年、僅河南一地、僅已查實的情況,就已如此觸目驚心,那全國又當如何?
  從媒體連篇累牘的報道看,近年來,“替考”已經呈現產業化趨勢,其業務範圍基本涵蓋了所有的考試類型。為了遏制“替考”之風蔓延,有關部門可謂絞盡腦汁、想盡辦法,指紋識別甚至人臉識別這樣“高大上”的技術手段,目前都已在高考等重要考試中粉墨登場。但即便如此,“替考門”仍然沒有堵住,“替考軍團”在暴利的驅動下,仍在通過搞定“守門人”等方式,四處活動、猖狂作案。
  這充分說明,封堵“替考門”,不僅要依靠技術升級,更要斬斷“替考產業鏈”,管住“守門人”。而法律,無疑是最有力的武器。
  首先,要織密法網,在嚴打“槍手”的同時,嚴懲“替考軍團”的策劃、組織者。在法律層面,目前這些幾乎還是空白,僅《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了在校生代替他人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則“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這樣的處罰,不僅失之過輕,而把處罰權交給學校和單位,更是極易出現寬嚴無度、處罰不一等問題;對於那些既非在校生又無正當職業的“槍手”和幕後策劃、組織者,就更是毫無威懾力可言。當務之急,是織密法網,以法律形式,把策劃、組織他人替考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多次替考等行為規定為犯罪,加大懲處力度,提高威懾力。
  第二,不能讓雇佣“替考槍手”者逍遙法外。沒有需求,就沒有供給。因此,有必要修改相關規定,對請人替考的考生實行終生禁考並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對雇佣“槍手”的考生家長進行治安處罰和相應處分,讓他們在高昂的違法成本面前,打消雇佣“槍手”之念,從而讓“替考”失去市場。
  第三,要讓徇私舞弊的“守門人”付出慘痛代價。在身份識別技術不斷升級的情況下,離開“內鬼”的策應,“替考”是很難實現的。因此,封堵“替考門”,最關鍵就要管住“守門人”。現行刑法規定了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但該罪的立案標準過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也過低,不足以震懾此類犯罪。“替考”現象屢禁不止,不僅嚴重影響了考試的公正性和正常的考試秩序,也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徇私舞弊為“替考”大開綠燈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加大懲罰力度,在修改法律提高法定刑的同時,還應明確:相關工作人員同時有索賄、受賄行為的,實行數罪並罰。
  治亂必用重典。修改、完善法律、織密法網封堵“替考門”,是時候了!(李國民/正義網)  (原標題:時評:織密法網,封堵“替考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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